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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社长沙11月21日电(记者陈文广)19日至20日,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承厚、孙美玉、杨德兰等33人涉嫌犯组织卖淫、协助组织卖淫、抢劫、寻衅滋事罪一案,33人被判刑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18年3月至8月期间,杨承厚、孙美玉、杨德兰通过网络聊手获取招嫖信息,在长沙县、长沙市岳麓区等地,招揽“马仔”和卖淫女从事组织卖淫犯罪活动,达成卖淫嫖娼协议后,安排“马仔”送卖淫女上门从事卖淫活动。
活动过程中,杨承厚、孙美玉、杨德兰指使、纵容组织成员,以“出台费”等名义,多次抢劫他人财物。在因费用问题产生冲突后,杨承厚等人会纵容“马仔”使用暴力、威胁等手段获取利益,并指挥其他“马仔”进行支援。
法院审理认为,这一组织在卖淫活动中多次以抢劫、寻衅滋事、诈骗等形式牟取钱财,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作恶一方,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形式存在,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。
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,杨承厚犯组织卖淫罪、抢劫罪、寻衅滋事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,并处罚金25万元;孙美玉、杨德兰均犯组织卖淫罪、抢劫罪、寻衅滋事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,并处罚金20万元;其余各被告人均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被告人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,抢劫所得财物责令予以退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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